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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相关防治知识

作者:龙丽洁 点击量:0 更新时间:2010/3/24 0:00:00

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俗称“痨病”,是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侵入人体任何器官都可能发生结核病,最常见是发生在肺部,叫作“肺结核”(俗称“肺痨”)。身体其他器官的结核病人多数是由于肺部原发感染发病后,通过淋巴——血流播散所致。因此,如果重点把刚市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其他系统的结核病就可减少或不发生。

结核病是怎样传染的?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它的传染途径主要是呼吸道传染。当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健康人吸入肺部造成感染而得结核病,如果住室经常开窗通风换气,就可大减少传染的机会。要加强对病人的教育,在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或口罩作掩护,以免播散细菌,传给他人。

    据统计: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中平均可传染10—15人。

肺结核病人有哪些可疑症状?

肺结核病人的常见症状: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

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怎么办?

如果出现上述的症状,尤其连续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咯血,应及时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所(慢性病防治站)就诊,除了做胸部X线检查外,一定要作痰结核菌检查。因为检出结核菌就说明找到了病原体,就可以确诊。另外,排菌肺结核的亲属(密切接触者),也应该及时进行健康查体。早期、正确的诊断是治愈肺结核病的首要条件。

结核病有哪些防治措施? 

目前结核病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4种:

1、病人发现/化学疗法:既往将病人发现和化学疗法单独分为两种措施,单纯的病人发现不能解决结核病的问题,只发现不治疗其结果更坏,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病人发现/化学疗法是目前结核病防治的最重要的措施,因为它是直接控制结核病的传染源。这个措施成功的关键是:1)有结核病症状的人尽快到当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及早进行确诊;2)一旦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就要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治疗成功的关键是完成全疗程,不要中途停药,中途停药就可变成难治之症,还危害他人。

   2、近期研究表明:未感染者应用INH预防治疗,当感染结核菌后, 结核病发病明显减少。因此对5岁以下儿童,如果有密切的结核病传染源接触史,尽管没有感染,预防治疗是非常有效的。

   3、卡介苗接种:接种卡介苗在预防,特别是可能危及儿童生命的严重类型结核病如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结核病等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作用。卡介苗接种的主要对象是新生婴幼儿。所以在产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一出生就应接种。如果出生时没有及时接种,在1岁以内一定要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其他的卡介苗接种站去补种。

   4、已感染者的预防治疗:对已经感染结核茵的人,给与抗结核药物来预防结核病的发生是非常有效的。在我国对特殊人群或重点对象进行药物预防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减少结核病的发生。

肺结核病人为什么要“归口”管理?

    所谓“归口”管理,就是所有肺结核病人都要集中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即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断,治疗管理。为什么?因为肺结核治疗的时间相对较长(为6—8个月),如果不进行系统管理,往往在病人短期治疗症状好转时,误以为已经“治愈”而自行停药,另一方面是综合医疗机构没有治疗管理系统,或对现代肺结核治疗管理的概念缺乏了解而用药不合理,其结果都会导致治疗的失败。因此肺结核病人“归口”治疗管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病人怀疑自己患肺结核时(咳嗽咳痰,痰内带血三周以上),二是综合医疗部门的医生发现肺结核后、将病人转诊至专业机构。

目前我省对肺结核病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凡广东省辖区内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居民,患活动性肺结核时,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诊疗,同时享受下列减免政策(在本辖区住满3个月以上的外地居民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1)免费胸透和摄X光胸片一张。

(2)免费享受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链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

(3)免费享受六次痰涂片检查。

(4)免费享受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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