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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起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作者:佚名 点击量:0 更新时间:2018/12/30 0:00:00

近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将于2018年12月30日零时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该方案规定,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

一、什么是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就是医院里除了医疗器械和药品以外,消耗很频繁的配件类产品,常见的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真空采血器、留置静脉针使用的透明敷贴、石膏绷带、血糖试纸、简易雾化吸入器、心脏支架等。

二、医用耗材加成是什么?为什么要取消?

在以往,医院对耗材加收8%-10%,这是公立医院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但这固定的加价率,历经多年实践,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耗材经销商尽量将给医院的供货价抬高,一方面企业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同时由于基数增大,加价的实际金额也随之变大,医院使用高价耗材,能给医院带来更多的收益。其结果是患者的费用增加,国家的医保负担加重。取消加成后,医院采购价是多少,就向患者收多少,中间没有任何差价。因此,取消耗材加成无论是对老百姓还是对国家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01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印发的《清远市推进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公布实施《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2011年医改工作开始以来,按照省里的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这三个层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同一县域内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各不相同;县与县之间的医疗价格不尽相同;相同级别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价格也不相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医疗服务价格由市级统一制定。

(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统一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定价。将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价格统一按医疗机构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定价,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相同级别的医院执行相同价格。

(三)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20%的加收政策。

(四)鼓励在医学影像检查中减少胶片的使用。对于在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检查时,医疗机构和患者协商同意不需要提供胶片的,价格比需要胶片的优惠。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总体上群众负担变化不大

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后,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会否变相增加群众负担,这是许多市民关心的话题。

(一)据我市7家城市公立医院、12家县级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后的测算情况,各家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和医保患者人均住院自付费用,有增有降,减少支出的医院较多。

(二)县级公立医院和卫生院降价明显。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后,县级公立医院的CT检查、住院床位费以及卫生院的检验项目价格均明显降低。通过拉开价格差距,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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