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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中医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论证公告

作者:佚名 点击量:0 更新时间:2020/12/17 13:10:42

拟对本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进行院内洽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维修保养规范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全面的维护和保养。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盘、消防广播、消防电梯联动、非消防电源切换联动)、消防电源及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的控制柜、水泵的控制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风机控制柜、风机双电源供电控制箱)、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空调、排气管道的防火阀)、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火警处置等。

2、工程区域

清远市中医院院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公园车库)。

3、维修保养方式

全年不休。中标方在接到院方通知后,紧急故障报修1小时赶至现场,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场,其余时间(包括节假日)须5小时内到场处置,24小时检修排除故障。

二、维护保养合同期限

维护保养项目方式:采取1+1,根据中标方上年综合情况,进行科室评分,诚信服务达到满意度96%以上,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

每季度付款一次,每季度第一月的5号前中标方提供有效发票,院方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入中标方指定账户。

2、零星维修费用

每月消防设备零星维修或更换,按每季度进行价格审核,零星预算报价须要工程造价第三方中介审核后支付每季度零星维修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须具备消防技术维保服务一级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该项目负责人在其公司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参加报名的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司参加论证。

五、竞争性论证会报名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论证单位,请于20201217日至202012231630,领取文件,过时不候;

(二)地  点: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10F保卫科;

(三)联 人:鲁 工;

联系电话:0763-3126131  19820093070

 

 

 

清远市中医院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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