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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组织开展 “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

作者:党办 点击量:0 更新时间:2017/7/5 0:00:00

中共清远市中医院委员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017年第28期

党委办编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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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组织开展

“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

            

6月21日下午,市中医院职能科室以及各临床科室代表,在医院“爱心交流园”,参加由医院创文办组织的“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冯伟勋在签名活动上讲话,与会者在清远市中医院队旗上以及清远文明十二条承诺书》上签名。各科室也根据医院的安排,组织科室人员、住院病人以及家属,在科室进行承诺签名。至此,市中医院开展签名活动完成了全覆盖。

据了解,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清远市中医院,该院除在医院门诊大厅滚动屏、候诊大厅、医院过道等显著位置上滚动播放《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创文视频外,在5月底,医院还通过OA,向全院职工印发《关于诵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清远文明十二条》,并作为医院“三基考核”的其中一项内容。该院各科室利用每月的学习会,组织科室职工背诵清远文明十二条,并将清远文明十二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中医特定服务礼仪,为患者提供精益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做文明清远人。

各党支部书记在医院党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医院党委组织的“创文冲刺倒计时,党员先锋走在前”、“走街坊、大家谈”、“我为创文添光彩,建功中医当先锋”等创文活动,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立足医院,开展导医导诊、义务劝烟、文明行为劝导,深入包联社区、农村、企业开展送医送药、创文宣传进社区活动,为清远创文彰显了文明单位员工的文明素质,发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引领的作用。

医院党委书记冯伟勋院长在活动仪式上强调:“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是创文的跨越,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履诺践诺清远文明十二条,以实际行动,助力清远创文,更好的为全国文明单位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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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勋院长在启动仪式上做动员讲话,要求大家履诺践诺,做文明清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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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创文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在医院队旗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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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活动的各科室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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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已签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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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签名活动的与会者在签名的医院队旗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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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志愿者、杏林志愿者在门诊候诊大厅引导候诊群众签名,扩展创文群众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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