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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疫情期间就诊须知

作者:未知 点击量:0 更新时间:2020/5/12 9: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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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友及亲属:

根据国家有关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特向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及亲属作如下须知:

1.如果有以下情况者请第一时间依法告知预检分诊台的医务人员:

(1)14天内有武汉或境外旅居史,或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患者;

(2)14天内接触过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患者;

(3)有聚集性集体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预检分诊地点:急诊科、新大楼门诊大厅

发热门诊地点:3号楼1楼 


2.实行预约就诊,逐步取消现场挂号,可通过官方微信号(微信号:清远市中医院)或者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63-3338716)。就诊前必须在预检分诊台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问卷》并测量体温分诊后,方可进入诊疗区域,未经分诊的患者,医生按规定不予接诊。


3.建议通过自助机办理办卡、缴费、结果打印,也可通过官方微信缴费、查询检查结果。


4.为防止交叉感染,请自觉保持间距,就诊时除老、幼、体弱者可陪同1人外,其他仅患者1人进入诊室。


5.对所有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严格管理,除必须照顾患者亲属之外(1患者限1陪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必须做好体温测量及自我防护,填写流行病问卷,凭病区陪护手环出入医院,陪护人员必须通过核酸检测),其他人员谢绝探视,倡导亲友通过电话、网络视频表达问候及关心。


6.患者及家属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如实填写流行病问卷。


清远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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